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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客观说,司原逐翼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以如此超然的心态来对待父亲的遗骸,仍不免让人感到吃惊。依照当今法律,这好像并不违法,法律确实没有禁止和自己的父亲尸骨拍照。人们普遍感到不适,不只是因为它是让人感到恐怖的尸骨,也是因为那是“父亲的遗骸”——这里有中国人独特的情感模式,也就是社会普遍体认到的价值观。
问题是,对于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并非只有行政处罚这个尺度。《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信息罪”,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尽管信息泄露后,花总没有遭遇“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或者是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但人身安全、出行住宿等受到严重影响,不法商家打压举报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更是堪称恶劣,按照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情节特别严重”论并不为过,如按此,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他举例予以说明:深圳辖区某制造业公司股东大会在宣读完议案后,会议主持人以会议时间紧为由只让两名股东提问发言,并且每名股东最多只能问三个问题。股东代表则选择了投服中心和大股东代表。在大股东提问之后,投服中心行权人员再继续发问时,被会议主持人制止。
向上市公司超高溢价售卖资产4月11日,由于实控人42亿违规担保行为存在风险,股票简称变更为“ST刚泰”。实际上,这并不是作为ST刚泰实控人的徐建刚第一次将自身原因波及到上市公司。2009年6月30日刚泰控股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徐建刚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800万股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腾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100%的权益。后上海腾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刚泰实业有限公司。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照这一规定,花总信息泄露案被定性在“情节较重”范围,略高于“起罚线”。或许,在执法部门看来,这算是“拿捏妥当”。再说,花总也转发了警方通报,并表示“真诚感谢!”,这似乎也说明处理到位。
展示一切,这是人们喜欢的,但在意识的深处,也可能是人们最担心的。在照片中,从当事人的脸上看不到任何特别的表情,仿佛和他合影的就是一件普通物什,为他拍照的是他的妻子,然后发在社交媒体上,他们在做这一切的时候都非常自然,仿佛就和展示日常生活一样——相比于尸骸本身,这种“冷静而虚无”的态度,更让人感到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