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煤炭价格持续走低和期间费用抬升,14、15年连续亏损,且债务负担较重。受煤炭价格持续走低影响,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58.05亿元,同比下降11.77%。由于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攀升,2015年期间费用率达61.1%,同比上升16.4个百分点,大幅侵蚀利润,当年营业利润扣除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11.92亿元。同时,公司2015年资产负债率攀升至87.94%,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债务负担较重。
公安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途经事故多发路段和车流密集路段时,谨慎驾驶,减速慢行;春运出行旅客要选择正规客运企业和具有营运资质的车辆,不坐超员车、超速车、疲劳驾驶车,远离酒驾毒驾;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管好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坚决清查清除安全隐患。
违约国企多集中在产能过剩和强周期行业。从行业分布看,违约额最高的是商业贸易行业,达145.3亿元,其次是钢铁、化工和采掘行业,违约额在58-97亿元左右。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行业违约额分别为45亿元和28.1亿元,其余行业违约额低于16亿元。可以看出,违约额较大的行业大多为产能过剩和强周期行业。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进入结构调整期,行业不景气使得过剩产能和强周期企业盈利明显恶化,同时由于企业杠杆水平较高、债务负担沉重,一旦融资受阻,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国企债券违约也在2016年达到近年来峰值。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如果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重整计划的制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首先注意到,此次会议分析指出,我国国企改革已处于“关键阶段”。如何理解这一“关键阶段”?会议强调,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关键阶段,也是改革乘数效应最大的阶段,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从国企违约事件看,违约原因集中于行业不景气、业绩下滑,政府或控股股东放弃救援,最后资金链断裂导致债券违约。通过观察违约事件,以下三类国企成为“弃子”的概率较大:第一类,国企持续亏损且资产质量较弱,救助价值不高。国企是国有资产经营者,并且国企违约将对当地金融稳定产生一定冲击,一般情况下政府或控股股东不会轻易放弃对重要国企的救助。但如果国企持续亏损甚至资不抵债,出于救助成本和收益的考量,政府或控股股东“无奈”之下放弃救助,寄希望于通过破产重整减轻国企债务负担。